最新版本招投标法实施条例_招投标管理条例有哪些

四川|发布招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目录外一律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近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开展了全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工作,以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推动全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自查清理,汇总形成《四川省招标投标制度规则保留目录(2021年本)》并予以公布。

该目录为该省招标投标行政监管依据,未列入该目录的,一律不作为行政监管依据。各县(市、区)一律不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文件。现有文件可以解决或者修改后可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不再出台新文件,对同一事项有多个规定的,根据情况作出合并、衔接、替代、废止等处理。

记者梳理发现,该目录共保留了1条地方性法规,即《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1条政府规章,即《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197件规范性文件,包括《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委办关于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机制 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抢险救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的通知》《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一)的通知》《关于印发省进一步要求修改、补充和解释(二)的通知》等等。

该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修订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度规则,要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般不少于30日。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作出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设定证明事项,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此外,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好招投标制度规则宣传贯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招标投标制度规则的宣传解读,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对实践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应当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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