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行政行为的内容与效力_什么是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婚姻篇 / 江西婚姻房产分割律师: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近年来,结婚和买房似乎已成为了“最佳拍档”,什么时候买房?由谁出资购买?登记在谁的名下?如果无缘相伴一生,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可大不相同。

江西婚姻房产分割律师: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子到底归谁所有?

01

一、婚前买房

(一)夫妻一方出资

1.如全款购买或婚前已还清房贷,登记在出资的夫妻一方名下,并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由于手续办理等原因,婚后才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一般情况下均会认定为出资的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2.如按揭购房且婚前夫妻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申请贷款,房屋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予以分割;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由其个人偿还。

3.如婚前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非出资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如无特殊情况,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进行处理;如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则为产权登记方个人财产。

(二)夫妻双方均出资

发改委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如夫妻双方一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婚前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共有财产处理;婚后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夫妻双方一同出资购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如是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共有财产处理;如果是非同居生活期间购房,需结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进行判断为共同财产、借款或赠与。

(三)父母出资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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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产权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

2.如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情况下离婚时会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房贷;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另一方子女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方或者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4.如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及份额,则按约定享有房屋产权;如双方对共有方式未作约定,则视为等额按份共有。

5.如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各方父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

02

二、婚后买房

(一)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

1.如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出资一方个人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的转化,仍为出资一方个人财产。

2.如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付首付款,登记在出资一方个人名下:首付款部分为出资一方个人财产,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房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如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非出资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发改委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如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予以分割。

2.如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如夫妻双方在购房时的真实意思为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的一方暂为管理;如真实意思并非将房屋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时应当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三)父母出资购房

发改委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1.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对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如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登记在该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如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5.如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婚前买房或婚后买房;夫妻一方出资买房或夫妻双方出资买房或父母出资买房;付全款买房或按揭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等等,每一个因素发生变化,离婚时房产的归属可能大有不同,因此有此方面顾虑的朋友需更加谨慎。当然,婚姻是美好与温情的存在,愿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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